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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处级干部沈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沈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多个市政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监管环节违规操作。其通过虚增工程造价、擅自修改施工方案等方式为特定承包商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收受好处费共计32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某市纪委监委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检查中发现沈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启动调查程序并查封其资产。沈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后提起公诉。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沈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退缴赃款180万元,未退部分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工程管理人员利用期权形式实施受贿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须筑牢廉洁防线,规范权力运行。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