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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石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石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加快某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流程,为该企业获取非法利益。其通过私人账户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5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消费,部分通过虚列办公用品支出方式侵吞。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国企招标违规案件时,发现石某与多家企业存在异常资金往来,遂启动行贿案件调查。石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8万元,但剩余4.5万元用于支付单位招待费用。该案导致该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度共审批通过17个存在违规操作的项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逾30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石某以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案件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阶段补充调取银行流水及财务凭证,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某市行政审批局作为单位犯罪主体,被责令上缴违法所得1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单位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的危害性,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公共事务公正性。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