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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总工程师董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董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市住建局总工程师,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审批及招投标监管工作。其通过收受多家建筑企业贿赂,帮助关联公司以虚增工程造价、违规降低资质门槛等方式获取项目承包权,涉案金额达12万元。赃款主要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某县纪委监委在查处某工程质量问题时发现董某收受施工方贿赂线索,经审计确认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董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导致多个工程项目因质量问题造成财政损失逾800万元。

本案行贿行为直接导致某市重点市政项目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引发群众信访投诉。董某通过虚构工程合同、伪造验收文件等手段掩盖行贿行为,其犯罪所得已全部用于非法投资活动。经再审查明,董某与受贿方形成利益共同体,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国家基建资金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二审均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后因新的审计证据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董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高管利用职权破坏招投标公正性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警示工程建设领域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