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采购处原处长何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何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操控招投标程序、设置虚假资质门槛等方式,为多家供应商在市政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收受某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人民币320万元,并通过亲属账户接受境外房产赠与。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及挥霍。2023年10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何某任职期间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何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造成某市财政局年度采购资金流失达58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巡视巡察组线索移交后,由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年,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政府采购程序规范,彰显巡视巡察监督在遏制交易型受贿中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