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钟某受贿案

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钟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钟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金融牌照、监管信贷业务等职权,通过直接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方式为相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其犯罪手段包括以"行业指导"名义收取"咨询费"、通过亲属账户接收"投资回报"、以低价购房形式变相收受贿赂,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其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司法机关调查,确认钟某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审批文件等手段非法获取财物。案发后钟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导致多起金融违规案件发生,造成区域金融秩序混乱及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移交后启动初核程序,历时两年完成证据链闭环,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抗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钟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涉案房产及资金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金融监管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强化巡视巡察监督效能,维护金融系统廉洁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