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国企改制项目科级干部徐某受贿案

某省国企改制项目科级干部徐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徐某在担任某省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改制办公室科员职务时,利用负责职工安置方案审核的便利,多次收受改制企业原负责人所送现金共计12.5万元及价值5万元的购物卡。其通过虚增职工补偿标准、伪造离职证明等方式帮助对方规避国有资产流失审查。案发后审计部门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其所在部门存在账目异常,经纪委调查锁定徐某收受财物事实。徐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6万元,但隐瞒了2021年中秋收受改制企业负责人2万元现金的事实。该行为导致某省国企在改制过程中损失国有资产约800万元,造成职工安置方案执行混乱,引发多起群体性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终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期间需强化权力监督,防范职务犯罪对国有资产安全的侵蚀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