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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处长汪某赌博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汪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监管处负责人时,利用审批环评报告的职务便利,接受某环保科技公司负责人李某请托。李某通过介绍汪某参与地下赌场,以 '投注资金'形式向其输送好处,期间汪某多次在李某提供的赌局中故意输钱,实际收受李某所送现金共计3.8万元。赃款被汪某用于偿还个人赌债及日常开支。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查处该省环保系统违规干预项目审批问题时,发现汪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通过调取其银行流水、询问参与赌博人员及查阅相关项目档案,确认其受贿事实。汪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审批程序失范,造成生态环境监管漏洞,影响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汪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将赌博作为权钱交易的掩护,凸显生态环保领域监管腐败的隐蔽性与危害性。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