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原处长吕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吕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医药采购管理处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的便利,为某医疗设备公司违规获取采购资质提供帮助。期间通过亲属收受该公司给予的期权协议,约定在任职期满后依据股价涨幅获得利益分成。2022年吕某退休后,该公司通过操纵股价使其期权价值达到320万元,吕某分得280万元并转移至境外账户。2023年5月,吕某因医疗系统腐败问题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其受贿行为经审计确认后移交司法机关。吕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但在再审过程中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供述剩余80万元通过虚假投资协议转手他人。该案导致某市三家医院采购的医疗设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引发群众对医疗系统廉洁性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调取期权交易记录、医院采购档案等关键证据,于2023年12月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吕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非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事业单位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期权型受贿隐蔽性强,需完善利益申报与财产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