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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原副局长孙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孙某利用担任某市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税务稽查、出口退税审核等工作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私下会面、微信转账等方式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购置房产,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分散转移。2023年7月,该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孙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随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查明,孙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相关企业偷逃税款累计达560万元,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孙某作为税务系统厅级干部,本应恪守职责却滥用职权,涉案金额巨大且多次为非法目的提供便利,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孙某行贿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孙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税收公平与司法公正。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