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处副处长蔡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蔡某利用担任某省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处副处长职务便利,通过其妻弟王某(某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控制人)违规干预银行信贷审批事项,为多家企业获取贷款资质提供帮助。蔡某先后8次收受王某所送现金共计280万元,并以亲属名义投资虚构项目获取非法收益65万元。2023年8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小额贷款公司异常信贷数据,经线索核查锁定蔡某。蔡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350万元,但对部分资金去向作出虚假说明。其行为导致多家金融机构违规放贷达1.2亿元,造成重大金融风险。二审期间,蔡某家属提供补充证据证实其实际受贿金额为260万元,但法院认为其主观恶性较大,且造成严重后果。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委立案调查,经初审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八年,蔡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蔡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警惕特定关系人利益输送,强化金融监管领域权力制约机制,彰显巡视巡察监督利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