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办事员何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何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科办事员期间,利用负责企业开办许可审批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收受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给予的现金共计3.8万元。具体手段为在审批材料审核环节故意拖延办理时限,通过口头承诺加快审批进度收受好处费。案发后,何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积极配合调查。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企业违规经营案件时发现何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其行为导致相关企业违规经营问题未能及时查处,造成市场秩序混乱。何某在初审阶段即承认犯罪事实,但未主动交代全部违法所得,直至二审阶段才补交剩余赃款。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何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行政审批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强化对小微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利用审批权限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