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范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范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监管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家投标企业负责人请托,以"委托理财"名义索取财物。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范某通过虚构理财产品、伪造投资协议等方式,先后收受8名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125万元,其中5万元至20万元区间案件涉及3起。涉案资金均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流转,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部分通过虚假投资掩盖来源。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范某涉嫌违规干预招投标线索,经初核后立案调查。范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赃款及孳息。其行为导致某市3个重大市政项目招标流标,造成公共资金损失逾8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纪委监委对其立案调查,同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范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法院认定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鉴于其退赃态度良好且配合调查,依法从轻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招投标领域监管缺失风险,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理财"为名行受贿之实,损害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