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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法院原副院长钟某索贿案

案件事实

钟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审理、执行环节对当事人实施索贿。其通过伪造案件材料、违规干预审判程序等方式,先后向多家企业负责人索取现金共计280万元,其中2019年收受某律师事务所贿赂用于操控案件判决,2021年索取某房地产公司财物以换取执行优惠。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其异常财产状况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扣押涉案房产两处及现金50万元。钟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供述其余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及子女教育支出。该行为导致多起司法案件裁判不公,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再审程序,由省级检察院提起抗诉,原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经证据核查与庭审质证,于2023年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钟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凸显司法系统反腐力度,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