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袁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袁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伪造招标文件等方式,强令下属违规执行多个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其先后干预3个市政项目招标,收受中标单位贿赂共计28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部分通过虚假合同转至关联企业账户。2022年6月,某县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袁某违规操作线索,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承认犯罪事实,但未退清剩余赃款。其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财政损失约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经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袁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袁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自治组织人员滥用职权破坏招投标公平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