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韩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韩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辖区某污水处理项目环评审批中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贿赂。韩某通过其表兄张某(第三人为中介)分三次收受王某所送现金共计3.5万元,后将赃款转交张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张某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了代为保管韩某受贿款的事实。某省生态环境厅在内部审计中发现项目审批异常情况,遂将线索移送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韩某在审查阶段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环保审批标准失范,造成某污水处理厂建设延期3个月,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案件涉及生态环保领域政策执行失序,引发社会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委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庭审历时3天,被告人韩某当庭认罪。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韩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3.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通过亲属代持行贿的隐蔽腐败模式,警示公职人员须坚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益输送变异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