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局长何某多次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何某利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采购项目预算、操纵评标专家名单等方式,先后向12家供应商索取贿赂。涉案金额累计达150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其子留学费用,其余款项通过亲属账户在境外投资房地产。2023年审计署专项审计中发现某省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资金流向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何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并退缴赃款80万元,但隐瞒了通过亲属转移至境外的70万元行贿款。其行为导致某省多个政府采购项目被违规操作,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超30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八年,何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赃款已退缴280万元,剩余7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政府采购领域需强化权力监督与资金流向追踪,防止腐败行为侵蚀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