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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局原局长陈某索贿案

案件事实

陈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住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项目审批等环节为多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工程验收标准、干预招投标程序等方式,先后多次向企业负责人索要财物,累计收受人民币28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挥霍及偿还赌债,部分款项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其异常财产变动线索,启动立案调查程序。陈某在初核阶段即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但拒不退还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多个重点工程造价虚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案发后陈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50万元,其余130万元赃款仍在境外追缴中。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3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贿赂罪量刑)、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数额巨大情形)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工程建设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廉洁底线,强化对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