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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科员谢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间,谢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查的职务便利,接受某私营企业主王某请托,为其违规办理建筑行业准入许可提供帮助。谢某通过虚增审查环节、伪造审批材料等方式,先后6次收受王某现金共计28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个人境外旅游消费,其余资金用于投资虚拟货币。2022年8月,王某因企业项目验收问题向纪委实名举报谢某收受财物。经初核,某市纪委监委于2022年9月对谢某立案审查,其在首次询问时即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80万元。案件审理期间,谢某家属代为退缴剩余赃款200万元,但未主动交代全部犯罪所得。该行为导致3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获得审批资质,造成公共财政损失超50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3月以行贿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谢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综合全案证据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谢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的加重情节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行政审批领域人员更应防范利益输送风险,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