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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处长韩某合作投资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韩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采购项目招投标程序,与多家供应商串通以'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财物。其通过设立虚假投资协议,将应由财政承担的项目资金以分成方式私吞,累计非法收受人民币28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韩某管理的采购项目存在资金流向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委监委。韩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市重大采购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严重损害政府采购公平性与财政资金安全。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查明关键证据,最终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韩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合作投资'等新型方式掩盖权钱交易,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廉洁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