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国企改制过程中赵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赵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办公室科员期间,利用负责资产核销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处置协议、虚增评估价值等方式,违规操作价值150万元的国有资产核销程序。赵某先后收受改制企业负责人李某现金共计12万元,并指示下属隐瞒30万元资产转让收入。案件线索系某省纪委监委在开展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经立案调查确认赵某存在多次违规干预资产处置行为。赵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导致国企改制资产损失达45万元,引发职工集体上访,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1月某市监委立案调查,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认定赵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
赵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国企改制中违规干预资产处置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