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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金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金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过程中,利用负责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某科技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违规获取政府专项资金提供帮助。金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受王某所送现金共计1.2万元,并安排下属加速审批流程。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金某涉嫌利益输送,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审理发现,金某在任职期间多次通过虚构材料、违规操作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利益,累计涉案金额达2.8万元,其中1.6万元已通过亲属账户转至境外。金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某市多个行政审批项目出现严重漏洞,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300万元,破坏政府公信力,引发群众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原审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其违法所得2.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彰显了对基层自治组织人员滥用职权谋私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行政审批公正性。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