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法院原副院长魏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魏某利用其担任某市法院副院长职务便利,在审理多起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通过收受涉案企业负责人给予的'案件协调费',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资金通过他人账户转至魏某配偶名下理财产品。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法院财务异常,启动调查程序。魏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赃款。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魏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2.5万元,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司法公正性受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破坏了司法机关与企业间的正常业务关系。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后,魏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二审程序。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应严守廉政底线,防范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司法公信力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