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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处级干部高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高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局基建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学校改扩建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监管中,通过虚增工程量、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多次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行贿。涉案金额累计达4.8万元,其中向3名评标专家行贿共计2.3万元,向施工方负责人行贿1.5万元,向材料供应商行贿1万元。2023年6月,某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在群众举报线索中发现高某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核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高某通过隐蔽账户接收贿赂款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案发后高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多个教育项目成本虚高,造成财政资金直接损失约120万元,严重破坏教育系统公平竞争环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高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依法调取新证据并组织公开庭审,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行贿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系统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群众举报机制对遏制小微权力腐败具有关键作用。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