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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属国企改制办公室处级干部李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李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资产处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资产评估报告、伪造交易合同等方式,为某商业公司获取国企改制资产处置资格提供帮助。在经济往来中,李某分六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现金回扣及购物卡,累计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个人海外房产投资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1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发现李某存在利益输送嫌疑,经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但其行为已造成改制资产价值严重缩水,导致国有资本损失逾80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补充证据,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李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国企改制中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改制进程异化为利益输送通道。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