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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孙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孙某利用其担任某市教育局副局长主管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合同、虚增项目造价等方式,向负责工程审批的司法工作人员张某等人行贿。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购买境外房产,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海外。案件系某市审计局在教育系统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孙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拒不退还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某市多所中小学基建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二审期间,孙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20万元,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孙某行贿罪。孙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采纳检察机关意见。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教育系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司法公正与教育资金安全。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