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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何某合作投资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何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时,利用负责税务稽查的职权便利,接受某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违规减免税款提供帮助。何某虚构与王某合作投资税务咨询项目的名义,通过签订虚假合作协议收取王某现金2.3万元,并以项目分红为由索取1.5万元。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日常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何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将其问题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何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3.8万元。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超百万元,破坏税务系统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9月移送审查起诉,12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何某构成受贿罪。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廉洁底线,警惕合作投资等新型受贿手段对税收公平的侵蚀。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