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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马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马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办主任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接受多家企业贿赂。通过虚构投资协议方式,马某以‘干股’形式收受投标企业给予的5%股权,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将部分分红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购置奢侈品及投资理财产品。2024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马某所在单位招标项目存在异常利益关联,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委监委。马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在立案调查时拒不退还全部赃款。案件造成多个市政工程招投标程序失真,导致公共资金流失达120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八年,二审维持原判。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采纳监察机关所取得的电子数据、股权协议等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马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招投标领域干股受贿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益输送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