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吕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吕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2016-2021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的职权,接受某私营企业主王某请托,为其违规获取环保资质审批提供帮助。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间,吕某以委托理财名义收受王某现金共计180万元,承诺年收益率达30%。实际并未进行任何投资,赃款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高档消费。2021年8月,王某通过巡视组举报线索引发调查,办案机关发现吕某通过虚构环保项目投资协议,将受贿资金转入其控制的多个境外账户。吕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环保审批秩序混乱,造成国家财政损失约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再审程序中检察机关调取新型电子证据,补充完整资金流转链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吕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违法所得1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警惕'委托理财'新型腐败形式,严守生态环保领域审批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