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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处处长田某强令违法执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政府采购程序规定,强令下属工作人员为某供应商公司伪造资质文件,操纵招标评标环节,帮助该公司违规中标三项市政工程,累计造成财政资金损失42万元。其通过虚增项目预算、设置不合理的评标条件等方式,直接干预招标结果,收受供应商给予的感谢费共计18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3年1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政府采购存在异常情况,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田某对强令违法执行招标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该案导致政府采购体系公信力受损,多名工作人员被追究责任,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分配不公的投诉。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依法采纳证据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田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滥用职权破坏政府采购公平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