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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处级干部金某多次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金某利用其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信贷审查处处长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企业资质、伪造财务报表等方式,多次向该局下属三家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及信贷审批人员行贿。涉案金额累计达人民币4.8万元,其中通过现金方式行贿3次,共计2.3万元;通过购物卡形式行贿5次,共计1.5万元;其余款项通过转账至亲友账户间接支付。案发后,某市金融监管局在群众举报线索中发现金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核查启动内部调查程序。金某在审查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通过行贿手段获取违规信贷审批资格,导致某市多家企业获得不符合条件的贷款,造成不良信贷资产累计达120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金融信贷秩序,引发多起金融风险事件。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某市监委对金某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11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违法所得人民币4.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金融信贷市场公平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