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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单位原负责人肖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肖某在参与某省国企改制工作中,利用其某省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资产评估项目、伪造债务凭证等方式,为该单位获取不正当政策扶持及资产溢价,先后向某省发改委3名工作人员行贿共计320万元,向某省财政厅2名官员行贿180万元。涉案资金通过境外账户转移至肖某控制的多个空壳公司,部分资金用于购置豪华资产及偿还个人债务。2021年5月,某省审计厅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向,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肖某在侦查阶段退还部分赃款并主动交代行贿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导致某省国企改制项目损失国有资本逾4800万元,严重破坏国有资产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后,肖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展二审审理,期间调取补充证据并听取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肖某作为国企负责人,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益输送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