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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领域姜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姜某在推进下属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指使改制企业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资产评估等方式,向多个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行贿,累计金额达320万元。姜某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将行贿资金分批转入个人账户及企业账户,部分资金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部分通过虚开发票方式侵吞。2023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姜某及其关联企业资金流向异常。姜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始终拒绝承认主要犯罪事实,导致案件侦查持续14个月。该行为造成国有企业资产流失超50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政策执行秩序。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4年3月对姜某涉嫌单位行贿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法院于同年5月立案受理并公开审理,庭审持续5日,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权。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追缴剩余涉案资金270万元及孳息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六十四条(涉案财物处理)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国企改制中权力寻租的隐蔽性,警示领导干部须严守改制政策红线,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