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行政审批局原办事员宋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三家建筑企业违规办理施工许可。通过承诺加快审批进度,收受企业给予的期权协议,约定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利润比例分红。涉案金额累计达320万元,其中280万元通过股权转让形式套现,4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2022年8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企业资质造假线索时,发现宋某与企业负责人王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遂启动调查程序。宋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剩余200万元仍隐匿于境外账户。其行为导致多个违规项目获得审批,造成国家损失共计56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十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宋某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审批人员须警惕期权类新型受贿手段,维护政务服务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