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处级干部袁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袁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建筑公司承接市政工程提供帮助。通过多次宴请、赠送购物卡等方式,向分管副市长及项目评审专家共计行贿3.8万元,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工程涉及公共资金约2000万元,因袁某干预招投标程序导致项目成本虚高。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监察委调查确认袁某行贿事实。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但未如实供述全部行贿情节。该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约150万元,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于2023年8月作出判决,袁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11月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袁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