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蒋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蒋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国企改制过程中为某省属国企资产处置提供帮助,收受该企业法人代表王某所送期权凭证。蒋某通过虚构改制方案、违规干预股权拍卖程序等方式,使王某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得国有资产,随后以虚拟货币形式收受价值280万元的期权。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蒋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将其涉嫌受贿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蒋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剩余80万元赃款通过境外账户转移至其亲属名下。该案造成某省属国企改制后国有资产流失达3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革公平性。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国家损失重大,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某省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4月对蒋某立案侦查,经审查于同年8月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一审公开审理,查明其受贿事实并依法进行裁判。
判决结果
蒋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中权力寻租需严格监管,期权型受贿隐蔽性强更应完善追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