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原厅长宋某索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宋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便利,在教育基建项目审批、教材采购及招生指标分配等事项中,多次向相关企业负责人及学校校长索要财物。其通过虚报项目金额、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非法收受某教育科技公司董事长李某等多人贿赂,累计金额达32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宋某个人购置奢侈品、投资境外房产及偿还个人债务。2024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宋某财产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立案调查。宋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240万元赃款已被用于非法活动。案件导致某省教育厅多个重点工程停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宋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款项为'工作经费',未能说明合法来源。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于2024年3月对宋某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教育系统省部级干部利用职权索贿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