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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何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何某自2019年起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分管招生及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招标需求、违规干预评标程序等方式,多次向相关企业索取财物。2020年6月,其在审批某重点院校扩建项目时,收受承建商张某现金150万元;2021年3月,以亲属名义接受教育装备供应商李某行贿6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挥霍及境外投资,造成公共项目资金严重流失。2022年8月,巡视巡察发现其异常资产变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司法机关。何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200万元赃款仍被查实。案件暴露出教育系统在项目审批环节存在监管漏洞,导致国家教育资源分配失衡,损害教育公平性。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何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何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寻租破坏教育公平。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