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厅级干部冯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冯某自2019年起在某省生态环境厅担任厅级干部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降低污染物排放标准、违规缩短环评周期等方式,为辖区内三家化工企业提供便利。其在审批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共计人民币32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个人海外购房,20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投资理财。2022年6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环保督察整改案件时发现冯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滥用职权行为。冯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0万元,但在二审期间仍拒不退缴剩余资金。该行为导致三家化工企业长期超标排污,造成流域水质恶化,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引发群众对环保执法公正性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2023年3月移交检察机关起诉,2023年7月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冯某十年有期徒刑,2024年1月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冯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环保执法公正性,滥用自由裁量权将面临更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