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局长许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通过为特定企业违规减轻行政处罚、干预案件定性等方式,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共计12万元。其中在办理某建材公司环保处罚案件时,故意虚增违法情节认定标准,帮助该公司逃避3万元罚款。2023年5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许某存在异常财产变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许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起案件处理结果失当,造成公共利益损失约50万元,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案发后,相关部门对其违纪违法所得进行追缴,涉案企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省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后,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
判决结果
许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司法执法领域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隐蔽性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职权边界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