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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马某合作投资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马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服务窗口职权,通过虚构中外合资项目方式,以'合作投资'名义收受某企业负责人张某给予的150万元资金。马某指示下属虚设投资协议,伪造财务凭证,将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通过虚假分红形式侵吞款项。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某企业违规获取审批资质案件时发现马某异常资金往来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其犯罪事实。马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对其收受的70万元款项予以承认,导致某省行政审批局在2022年度出现3起重大项目审批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马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15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行政审批领域领导干部须警惕'合作投资'新型受贿方式,严防权力寻租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