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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李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李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科科员的职务便利,通过现金、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多次向多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及评标专家行贿,累计金额达15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在招标文件编制阶段故意设置不合理的资质要求,通过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为特定企业创造中标条件。李某将部分赃款用于个人购房及日常消费,剩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隐匿。2022年5月,因某国企工程项目出现异常中标情况,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李某行贿线索,经检察机关审查提起公诉。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行贿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款项为业务接待费。该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结果失真,造成国有经济损失共计280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2年5月立案调查,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判决后因证据存在争议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于2023年3月完成再审审理。

判决结果

李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