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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原科员沈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间,沈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科员期间,利用审核土地出让方案、协调开发商等职务便利,在3宗商业用地招拍挂过程中,通过虚增土地评估价、设置不合理的竞拍条件等方式,为开发商谋取不正当利益。沈某先后5次收受某房地产公司给予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320万元,其中现金28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购物卡40万元被挥霍。2023年4月,某市监委在查处该房地产公司偷逃土地出让金案件时,发现沈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遂将其涉嫌行贿问题移送检察机关。沈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直接损失1600万元,严重扰乱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沈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廉洁履职,土地出让领域更应强化监管防止利益输送。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