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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局原处长范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范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局基建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学校建设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招标文件、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违规为关联企业审批多个教育基建项目。在某县第一中学改扩建工程中,范某接受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故意降低工程验收标准,帮助其通过资质审查,致使该项目多支付工程款共计12万元。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财产变动,经初核后立案调查。范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政策攻心和证据面前承认犯罪事实,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其行为导致多所中小学建设资金流失,且造成部分工程质量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案发后,该市教育局对相关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追回部分资金并重新启动招标程序,但已无法弥补对教育公平性的损害。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范某构成滥用职权罪,范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范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徇私舞弊犯罪的司法解释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教育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与教育公平。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