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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处级干部袁某赌博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袁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基建处处长职务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审批的便利,多次接受工程承包商王某等人请托。王某通过提供赌资方式,邀请袁某参与地下赌场赌博,期间袁某因赌债缠身,先后三次收受王某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8万元,用于偿还赌债及个人消费。案发后,袁某主动交代违纪违法事实,退缴全部赃款并积极配合调查。经查明,袁某在赌博活动中形成的债务,通过职权为相关企业获取工程资质和中标机会,导致某市政道路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约12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袁某当庭认罪悔罪。

判决结果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将赌博作为权钱交易工具,严防职务犯罪与不良嗜好交织滋生腐败。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