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林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某利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审批等环节多次收受承包商贿赂。通过伪造工程量清单、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获取项目合同,累计收受现金及财物折合人民币320万元。涉案资金部分用于林某个人购房及投资理财,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群众举报其经济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其长期通过工程项目输送利益,林某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成本虚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800万元,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林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国企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回扣谋取私利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