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局长马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马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市政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其表弟张某作为中间人收受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李某给予的贿赂。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150万元通过张某转入马某妻子名下理财账户,剩余17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豪华轿车。经群众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初核程序,调取马某亲属银行流水发现异常资金流动,顺藤摸瓜锁定其收受行贿事实。马某在留置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其通过第三人代为行贿的详细过程,导致多个市政工程招投标程序失公正,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逾80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马某以行贿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检察机关补充证据证明其通过第三人行贿的隐蔽手段,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马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了通过第三人代为行贿的隐蔽犯罪模式,警示公职人员须筑牢廉洁防线,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