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改制项目中石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市属国企改制工作组组长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企业资产处置。其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职工安置费用等方式,擅自将国企价值800万元的国有资产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转让给关联企业,非法获取差价补偿款45万元。该行为导致企业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万元。2021年3月,原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2年。2022年5月检察机关发现原审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启动再审程序。石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本案暴露出国企改制过程中权力监督缺失问题,其行为严重破坏国有资产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法院于2022年9月受理再审申请,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法定程序,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本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