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李某超越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李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采购需求、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违规为关联企业谋取利益。在某教育设备采购项目中,李某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帮助某供应商中标,收受好处费15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金往来,启动调查程序。李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剩余7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该行为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导致多家正规企业丧失公平竞争机会,严重破坏政府采购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市监委对李某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9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李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李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退缴的8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职权边界,滥用职权破坏公平竞争机制,损害国家利益须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