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林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林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监管科科员时,利用负责评标标准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操控评标细则、故意提高竞争对手技术分等方式,帮助某企业中标3个市政工程项目。其以虚构专家评审费名义收受企业好处费共计2.8万元,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多个项目存在异常评标记录,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林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规行为,并退缴全部赃款。经鉴定,其滥用职权导致3个项目招标成本虚高约120万元,造成国有资金损失。2023年11月,某县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认定其构成滥用职权罪。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林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认定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违法所得2.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关联犯罪)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自由裁量权边界,滥用职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