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林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林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林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监管科科员时,利用负责评标标准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操控评标细则、故意提高竞争对手技术分等方式,帮助某企业中标3个市政工程项目。其以虚构专家评审费名义收受企业好处费共计2.8万元,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多个项目存在异常评标记录,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林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规行为,并退缴全部赃款。经鉴定,其滥用职权导致3个项目招标成本虚高约120万元,造成国有资金损失。2023年11月,某县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认定其构成滥用职权罪。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林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认定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违法所得2.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关联犯罪)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自由裁量权边界,滥用职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