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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基建处处长崔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崔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基建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与多家建筑企业勾结,通过虚增工程预算、违规降低招标门槛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某建设集团董事长李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等多人给予的现金共计320万元,并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赃款用于境外购房及奢侈品消费。2024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崔某及其家属名下资产异常增长线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崔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拒不退还全部赃款。案件涉及某市多个重点市政工程,导致公共资金流失达580万元,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引发重大安全隐患。崔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200万元,对其余120万元来源不明财产作出说明。

审理过程

2024年4月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某市法院一审公开审理,10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余120万元来源不明财产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警示权力必须受到有效监督制约。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